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其中的“未持有”是指没有在包车客运管理系统或交管部门备案,还是直接是物理意义上的没有随车携带。

日期: 2024-12-31 11:21:38
来源: 省交通厅

您好,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情形包括未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等无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等情形。

责任编辑: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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