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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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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鄂保指发〔2022〕2号),同步发布《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告》,确定于2022年4月29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湖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网上办事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现“一网受理、一次申请、即接即办”,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与交通运输部实现互联互通的对接省份。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第一时间组织业务技术团队编制《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操作指南,研究开发“湖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网上办事系统,同步组织审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省发改委、经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参加)。4月28日,该系统完成了与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联调联试,实现部省信息互联互通。

通知明确,《通行证》由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监制,适用于省际间、省内重点物资,包括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重要进出口货物等。

通知明确,《通行证》办理程序为企业通过微信搜索“湖北省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小程序,使用小程序提交申请《通行证》所需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货物、线路等,并根据重点物资类别,向相对应的省级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受理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完成审核后系统即自动生成《通行证》。《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制度,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有效,申请人自行下载或打印,随车携带。

通知明确,《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15天,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到期后自动失效。前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纸质《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通知明确,各地可通过扫描《通行证》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或者通过《通行证》记载的核实电话联系发证部门核验有关信息,没有要求《通行证》需加盖发证部门印章,做到既严格管理,又方便群众。

通知明确,申请办理《通行证》的企业会同运输单位按照“一线路一方案”要求,制定重点物资运输方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通知明确,各地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对司乘人员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   

据悉,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及时跟进掌握《通行证》使用情况,精准对接重点物资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加强省际间协调衔接,第一时间研究解决《通行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者发现的系统缺陷,确保这项便民利民措施落细落实,助力打通主动脉,畅通微循环,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