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伟常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建议,我们非常认可和赞同。3月18日,我局与您电话联系,并将办理情况意见通过微信报送,最近我们将有关情况更新到今年6月底,具体情况如下:
近年来,我们按照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部委要求,持续推进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一方面严把营运车辆入口关和在营车辆年审关,另一方面引导企业主动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十四五”全省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我们自2021年起开始推进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当年完成淘汰263辆;2022年计划淘汰290辆,完成淘汰290辆。2023年,通过上门排查、电话巡访等方式走访全市相关货运企业及车辆,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将不符合许可条件的218家道路货运企业,413台柴油营运货车经营资质予以注销,并在交通运输局网站通告。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一批”工作计划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我们通过系统比对清理,据实上报了2024年和2025年淘汰营运老旧货车计划,分别淘汰268辆和247辆。截止到2024年6月底,全市已办理国III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148辆,占全年268辆的55%。
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车辆营运证的有关规定,在省运政信息系统中没有登记车辆排放标准信息,无法精准掌握国III及以下标准的车辆情况。今年4月份,我们去函商请车辆登记部门提供国III及以下标准的营运车辆信息,市交管局车管所提供涉及交通部门2852辆为国III及以下标准(其中公路客运78辆、旅游客运25辆、危货车辆2辆、普通货运(租赁)2621辆,公交车辆126辆)。经过与湖北省道路四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等途径核对清理,能够查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有效的货运车辆只有515辆。
按照职能分工,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营运老旧货车淘汰工作。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目前这些在营老旧货车未达到依法强制报废标准,加之三年疫情影响经营者主动淘汰能力有限,我们主动沟通,大力宣传,积极引导淘汰更新。随着国家、省、市陆续出台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等激励政策出台,通过一系列措施,我们相信未达到依法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货运车辆尽快淘汰。
专此答复。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