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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010/2023-4823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18:25:00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刘成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肯定并将认真采纳。

驾培行业的发展,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与社会发展联系密切。您反映的“教培机构硬件设施、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应试教育普遍存在,部分驾校无序降价恶意竞争”等问题,在我市驾培行业中确实不同程度存在。自2016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价格取消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后,驾校之间为争抢生源相互压价,C1培训价格从3600多元降至目前1800-2800元不等,企业利润大幅下滑,经营举步维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2020年以来驾校招生逐年下滑,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很大影响,驾校在规模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方面资金投入积极性不高,造成训练设施设备老化现象较为严重。

关于您提出的三点建议,我们非常认同并将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依法依规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备案制度实施。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备案材料要求、程序要求、备案公开监督要求开展备案工作,严禁设置备案前置条件,严禁通过变相许可实施备案,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切实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质量。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教学制度,夯实教学基础,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确保教学培训质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教练员管理,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和教练员档案,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管理。督促驾培机构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逐步淘汰老化、落后设备,鼓励运用新能源汽车及先进科技手段教学模式,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严禁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为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行业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今年拟举办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提升我市驾培行业优质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监督检查。结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对未按规定备案、未落实培训要求、异地培训、“黑驾校”、“黑练车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驾培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督促驾培机构按规定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每月随机抽查回访驾培机构毕业学员,开展满意度调查,发现问题即查即处,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