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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010/2021-4435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10:23:23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路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十堰高铁站停车场收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11月29日高铁十堰东站广场停车场建成运营以来,极大地满足了市民自驾出行和接送旅客的停车需求,也为出租车、网约车集中接送旅客提供了便利,是高铁十堰东站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停车24小时以上凭车票收费减半的问题

目前,高铁十堰东站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严格按市发改委文件《关于汉十高铁十堰东站广场停车场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十发改文2019135号)执行,“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3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24小时的实行最高限价,中、小型车收费不超过20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再次计费”。

据调查,高铁十堰东站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已经是市级重点交通枢纽停车场的最低标准,具有相同停车环境的武当山机场停车收费标准为: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小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24小时的实行最高限价,小型车收费不超过30元。高铁十堰东站广场停车场作为社会化、市场化的公共停车场,不存在政府补贴,需要微利经营以保持停车场设施的完好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目前,已经出现运营费用不足的问题。为了全市人民有更优质的出行服务环境和良好的停车秩序,我们认为适当合理的收费也是必须的。

二、关于每月停车最高收费的问题

根据市发改委制定的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连续停放1个月最高收费约600元,已是最低收费标准。高铁十堰东站广场停车场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主要为高铁十堰东站配套服务,因此,不建议社会车辆长期停放,以免占用公共资源,在高峰时期给停车场造成停车压力。下一步,我们计划在高铁东站建设过夜停车场以满足部分市民需要车辆过夜和长期停放的需求。

三、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减半的问题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高铁十堰东站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文件要求,对新能源车辆已经执行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政策。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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