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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6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011081010/2021-1567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17:02:53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十交答函〔2020〕14号

黄玉鸿等代表:

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重型车营运监管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们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借助科技手段创新超限超载治理方式、向科技信息化要效率,是提升执法水平、降低执法成本、减少执法冲突、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公开的有效途径;非现场治超执法是公路治超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方式、智能化执法的有益方式,是现有治超手段的有效补充,可有效解决治超监测中的腹地“空心化问题”,也是我们交通运输部门一直以来积极探索、强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科技治超建设情况

我市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科技治超工作2016年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设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目前已建成6处(城区大峡、房县、竹溪、郧西各1处,竹山2处),中标金额757万元,其中省公路局专项补助资金250万元,自筹资金507万元。这些设施全部设置在由省政府批复同意的国省干线公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国省干线公路的管理,城市道路、外环监管设施的设立和管控不在交通运输部门权限范围内

二、科技治超运行情况

不停车超限监测系统对过往车辆实现全天候自动监测、号牌识别、闯岗自动抓拍,对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起了很大作用。在设有此系统的路段,超限超载车辆查处率提高,超限率降低,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当前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为,由交通部门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避免重复罚款,并由公安部门根据电子抓拍系统对车辆不按交通标识闯岗行为进行记录处罚两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依靠科技手段,严厉打击了超限超载行为。目前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均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协商系统信息接入等问题,推动科技治超手段更方便化、实用化。今年以来,我市公路治超共检测车辆16899辆,卸载车辆345辆,卸载货物8979.1吨,处罚超限车辆289辆,全市干线公路超限率控制在3%以下。

三、科技治超存在的困难

使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于交通运输部门来说,目前仍有一些瓶颈问题需要解决,主要体现在:一是违法行为纠正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如何在非现场执法的情况下,监督违法车辆卸载转运改正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进一步探索。二是违法行为判定难。违法车辆通过遮挡号牌等方式逃避非现场执法检测,交通运输部门无法处理。三是违法行为处理难。对于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由于不能与公安交管联网、交通运输部门信息有限、事后监管手段弱等问题,存在调查取证难、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联动克服治超工作中的难题,加强联合执法,加速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重型营运车管理,制严重超限超载势头,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3日

主管领导姓名:夏树应          联系电话:8676166

经 办 人姓名:          联系电话:8681129

邮 政 编  码:4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