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各相关申请人于近期提出道路运输业务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和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5年交通运输业务申请受理公示(第6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咨询电话:8668026
特此告知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