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把手”工程,贯穿于交通工作全过程,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严作风抓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以更实举措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现将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强生态环境制度保障。
1.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与党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2024年以来,共计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和局长办公会学习安排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工作13次。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印发了《十堰市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查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清单》等7个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形成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2.细化任务,定期调度。每月20日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目标任务定期调度,结合日常检查开展督办,促进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市环委会《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各县(市、区)和上半年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评价结果的通报》(十环委﹝2024﹞8号),我局2024年上半年考核结果为满分100分。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机构监督管理。一是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对城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次,检查企业8家,整改问题7处。二是组织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使用及管理培训会,全市各M站、一(二)类维修企业操作人员及各执法大队管理人员百余人参加培训。2024年,我市电子健康档案上传率为95.58%,超省标5.58个百分点。三是依法对全市审核认定的95家M站,依照相应资质、设施设备、人员等条件,进行了公示。
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城区两个在建交通项目按要求,对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大川项目16台套,向东发展快速通道城区段56台套,均符合排放要求。
3.持续加强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系统在营营运货车淘汰任务,2024年全市已报废331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占省交通运输厅下达淘汰目标任务(142辆)的233.1%。
4.强化扬尘治理管控。根据市大气办做好沙尘天气应对、夏季臭氧、秋冬季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等指令要求,成立4个检查组,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督导41次,出动执法人员157人次,执法车辆59辆次,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整改,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做出交通贡献。
5.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一是积极配合推进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G316国道复线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12月26日开工。二是以城市为中心,加快推进高速公路“422”工程。福银高速公路谷城至柳陂段突破文物专题制约,启动投资人招标。房五高速公路房县段已化解收益率难题,即将获得核准。十巫南高速公路破解征迁难题,工程建设全线提速。十巫北高速公路已经完成交工验收,即将通车。加快“6+1”干线通道快速化工程建设进度,G209城区垭子至大川段等项目建成通车,“双高路”(汉十高铁十堰东站至福银高速公路十堰西出口一级路)等项目全面推进。三是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常态化创建。城区建成公共配送站点107个、共同配送率达60%,县域建成客货邮融合发展站点1875个、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55条,运营成本降低约20%,城乡物流服务覆盖率达100%。十堰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入选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试点,是全省唯一试点项目。四是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创建落地见效。施划29.97公里公交专用道,完成18个公交港湾站台、15座智慧站廊建设。开通2条敬老爱老、14条通学、2条机场公交专线。制定了《十堰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印发了《十堰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办法》,修编了《十堰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5)》。完成了十堰城区居民出行调查工作。
二、扎实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行动专项行动)
(一)突出源头治理,抓牢事前防范。严格落实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相关要求,由船舶检验技术人员在船舶建造检验、营运检验过程中,对船舶防污染和受电设施安装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船舶防污染设施和受电设施安装到位且正常使用。2024年,我市建造检验4艘,营运检验133艘,现有船受电设施加装检验3艘。
(二)开展能力评估,持续固本筑基。委托湖北省港路勘测涉及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市各县(市、区)船舶防污染接收能力进行现场评审和修编完善,2024年9月通过市政府确认。
(三)实施联合监督,长效闭环管理。制定实施《十堰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十堰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市防污染联合督导组全年3次对全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我市已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全年共接转处船舶垃圾1.59吨、生活污水451.07m³、含油污水3.64m³,接收转运处置率均达到95%以上,符合规定要求。
(四)推进受电改造,实现节能降碳。2024年7月22日完成全市共计10艘600总吨以上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提前2年完成受电设施整改目标任务(计划2026年年底完成)。全年共使用非标岸电524次,1048小时,31440千瓦。
(五)坚持防范未然,提升应急能力。持续深化水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提升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在郧阳区、丹江口市、武当山太极湖分别举办2024水上防污染应急演练,有效检验了交通运输部门与企业共同应对突发险情的联动应急反应能力。
(六)强化示范引领,助力碧水守护。聘请湖北省港路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丹江口库区绿色智能船舶及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丹江口库区绿色智能船舶及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2024年新增纯电动船舶7艘,在建5艘。
三、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载工具。一是2024年新增新能源出租车203辆(其中巡游出租车193辆,网约车10辆),全市新能源出租车保有量达2059辆,较2023年同比增长11.25%。二是2024新增新能源城市公交车136辆。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1345辆,较2023年同比增长11.25%。三是2024年新增新能源配送车辆194辆。全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保有量达1450辆,较2023年同比增长15.45%。四是打造近零碳驾校14家,新增新能源驾培车辆116辆。全市新能源驾培车辆保有量达185辆,较2023年同比增长168.12%。
(二)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一是加快国省道沿线充点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15个国省道服务区建设74个充电桩,94个充电车位。二是推动G70福银高速公路充换电应用场景示范。郧西、武当山服务区已建成快速充电桩32根(其中郧西服务区14根,武当山服务区18根)。
四、下步工作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11月2日在郧西召开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以保护生态、优化生态、共享生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保职责,进一步夯实攻坚工作机制,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奋力推进交通运输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突破,为打造“山水车城、宜居十堰”扛起交通担当、建设新时代“九州通衢”贡献更多交通力量。